2019-07-04 15:23:01
现就《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三个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青年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载体的转型升级,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载体健康发展,特制定上述三个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46号)、《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6〕9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1.《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甬政发〔2018〕17号文件中关于支持创业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财政资金补助的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明确分级建设和属地化管理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三是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条件、流程进行进一步修订、优化,以更好地发挥“以评促建”作用,引导和鼓励全市各类创业孵化平台载体转型升级、提升孵化实效。
2.《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甬政发〔2018〕17号文件中关于深入推进高校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设的有关要求。二是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延伸进校园,让服务覆盖到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三是搭建我市用人单位与各高校联系的桥梁,促进政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度融合。四是进一步明确指导站认定、建设资金核拨等条件、流程,规范指导站日常运营管理。
3.《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甬政发〔2018〕17号文件中关于加大就业实践支持力度的有关要求。二是结合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探索解决我市“就业难、招人难”问题的方法,推进“互联网+”和“最多跑一次”工作改革。三是进一步要求各基地加大就业实践投入力度,为参与实践大学生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优厚的福利待遇。四是优化和完善基地认定的流程,调整认定的条件,简化申报所需的材料,明确财政各项扶持政策。
(二)适用范围、期限
上述三个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刘御斌
联系方式:0574-83867360
网址链接:http://rsj.ningbo.gov.cn/art/2018/11/6/art_7503_490.html